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学[2019]8号)及《研究生手册(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一年级新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6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不低于40%,奖励金额为3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评选一次。
二、参评范围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同时获学业奖学金。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拖欠学费的;
5.提交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7.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2-3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2人)组成,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一年级新生为被我校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且已按时顺利完成报到注册且按规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的评选基本条件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考核办法由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德育成绩三部分组成;
1、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德育成绩比例系数分配如下:
二、三年级:20%(课程学习成绩)+60%(科研成绩)+20%(德育成绩)=100%(综合总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Σ(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比例系数
若考核课程成绩按五级计分,则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
3、科研成绩=科研量化分值×比例系数。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学年内取得的成果,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所有研究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提供材料,时间截止后不得再补充提交,去年使用过的材料今年不得重复使用,支撑材料提交按照附件1科研量化分值里的要求规范提供。科研量化分值按照科研量化计算标准计算。
4、德育成绩=德育量化分值×比例系数。德育量化分值满分为100分,根据研究生上一学期学生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参加集体活动、上课情况、对班级贡献等综合表现,由学生互评、导师打分、研究生辅导员打分给出具体分值,学生互评满分40分,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满分各30分,三部分分值相加为该生德育量化分值。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各类会议,学院活动等考勤总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包括三分之一)者,当年德育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5、其他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提交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