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党员队伍的预备力量,是优秀团员的代表,只有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锻炼,才能保证党组织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质量,才能保证先进、优秀的、要求进步的大学生迈进党组织的大门。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院入党积极分的考核和管理,严把组织发展入口关,确保大学生党员的质量,培养更多的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严谨及各方面优秀的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商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办法
1. 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本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申请书后要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2. 申请人的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党支部将安排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交流,初步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状况;组织申请人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同时在培养考察阶段,申请人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部分教育活动(如党课、接受新党员大会、由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并主动承担工作(如承担青年志愿者工作、班团工作等),培养期间,对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参加校院活动等有相应的考核记录,培养考察期为3个月。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每学期的开学初,党支部对各团支部的申请人考核一次,每团支部每学期确定团支部人数15%的积极分子,在上一学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及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可增加5%的名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过所在班团支部的民主评议(得票必须超过50%),按排名先后将结果上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在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提交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初步审核后,将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提交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初步确定,报院党委审核。
4.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公示一周,无反对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与标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纯正。
2.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富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3.勤奋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每学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照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申请人无不及格科目(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修课)且平均学分绩点在大于或等于2.0基础上。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上上学期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两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修课)。
4. 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一学期不得有任何违纪情况(表扬不能抵消批评)。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的同学可适当优先考虑,且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荣誉。
6. 有见义勇为等事迹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党支部指定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培养人培养的数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培养人要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经常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薄》,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档案,积累有关考察材料,为组织发展做准备。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部分党员会议,参观革命纪念馆,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为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工作的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主动与培养人交流谈话、汇报思想,每月至少一次。学生党支部每两月至少专题召开一次培养人座谈会,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经团支部讨论研究、党支部研究确定推荐的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1.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主要针对如下三个方面进行:
(1) 针对个人的综合表现,包括个人的思想汇报情况,学习情况和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
(2)针对日常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活动参与度、积极性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3)针对组织分配的任务(如:积极分子所在的寝室的寝室卫生、违章用电、旷课等违纪问题的自我约束及其监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一般要求每两月不少于1份)。对于连续四个月不递交思想汇报的积极分子,给予警告,不改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3)学生党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和调整。对于长期不发挥作用,表现一般,混同于一般同学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予以除名(取消积极分子资格)。例如:积极分子本人有违章用电、夜不归寝、旷课等情况,受到校院两级通报,同时对于知情寝室同学有如上违纪情况而不及时阻止监督者也视为不能发挥积极分子作用,同样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4)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5)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6)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及马列小组活动达两次以上者;
(7)有违犯纪律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8)在日常工作活动考勤中,无故两次不出席者;
(9)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的。
3.高中期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学后经考核无问题,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