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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萍:警惕伪创新——城乡基层治理中的行为偏差

2024年01月03日 16:59  点击:[]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关系党的事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基层创新也成为一个研究热场域,但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着“炒概念”等行为,因此需要清醒识别“伪创新”并剖析其成因。

“伪创新”即“为创新而创新”,主要指基层政府在政绩目标驱动下,利用政策模糊带来的弹性空间,以创新为名实施的有悖于基层治理创新价值目标的系列偏差行为。如果长期进行“伪创新”,一方面,会导致基层治理中的形式化、内卷化和邀功式竞争,从而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严重,基层负担加重;另一方面,“伪创新”对社会信任和绩效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姜晓萍教授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基层治理中“伪创新”的现实表征:第一,追求名词标新忽视实质行动,姜教授以审批改革为例阐释了“伪创新”中的概念重复和词语变换现象。第二,追求经验移植忽视回应诉求,指部分地区盲目跟风移植其它区域的创新行为而忽略本地实际,她强调创新不是经验的简单移植,要因地制宜,学习先进地区的核心理念,做出符合本地诉求的创新。第三,追求局部亮点而忽略科学统筹,部分地方的创新中出现缺乏系统思维、一味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现象。第四,追求政绩邀功忽视持续发展,部分基层干部因“新官上任”,为凸显政绩,刻意边缘化先前有效的创新工作方法,选择全新的内容进行建设,造成临时性任务加身,破坏了整体协同创新格局。

姜教授认为,基层治理中“伪创新”的特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失范性,是“伪创新”的核心属性,包括价值失范、制度失范和行为失范。第二是破坏性,是“伪创新”的本质属性,包括大量消耗创新的工作资源,导致治理的低水平重复、无法有效回应现实问题进而透支社会信任、同群效应破坏组织的竞争生态。姜教授以部分地区智慧社区的建设反而增加社区负担为例,解释了数字治理方面的内卷化“伪创新”行为。第三是隐匿性,是“伪创新”的特质属性,“伪创新”往往呈现出“外表光鲜、内容空洞”的特征,并助推破坏性的增长。第四是过程性,是“伪创新”的形式属性,指“伪创新”的呈现是一个行为过程。

 

 

姜教授将“伪创新”定性为“偏差行为”,分析基层治理中伪创新是如何生成的。首先,偏差行为是基层治理伪创新的逻辑起点。从行动者中心视角出发,基层治理伪创新是创新主体利用掩盖、形式主义等手段逾越社会和组织设置的创新规范,造成与实质创新目标背反的结果偏离行为。姜教授进一步构建起“制度-环境-动机”的基层治理伪创新生成原因分析框架。其中,制度张力、环境激励和复合动机分别从结构、互动和心理层面对基层治理伪创新形成激励。制度结构紧张、治理环境的负面激励和避害动机下的责任规避倾向造成阻力空间,基层被动实施“伪创新”。而制度脱耦、组织环境的正面激励和趋利动机下的竞争倾向则会营造机会空间,驱使基层主动选择“伪创新”。其次,制度张力是基层治理伪创新的结构性致因,从结构紧张的任务膨化与空间收缩的角度而言,一方面,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过程改变了基层工作任务结构;另一方面,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还带来控制权的逐层强化。从文化期待与监督缺场的角度而言,有效监督的缺场为“伪创新”提供了在基层持续延展的便利。第三,环境激励是基层治理伪创新的互动性致因。从成本规避和问题棘手的角度来看,治理环境的创新成本升高形成负向激励,催化部分基层政府规避直面棘手问题的实质创新内容,从而倾向于选择伪创新行为。从潜在激励和学习模仿的角度来看,上级庇护所创设的默契空间赋予了实施动机,共同营造出伪创新行为进一步扩散的组织环境,原本处于观望状态的基层部门由此开始跟进。最后,复合动机是基层治理伪创新的心理性致因。政策竞争和标签化改革构成趋利性迎合,自利动机下的责任伦理缺失是部分基层干部“伪创新”的内生根源。期望转换和主动避责构成策略性妥协,基层干部的期望转换是催生基层治理伪创新的直接动力。

最后,姜教授提出了基层治理伪创新的熔断机制。其一是权责匹配,完善基层治理创新的制度调适。首先,推进基层政府权责法定,提升职权配置科学化程度,为基层设置创新实践的可行制度空间。其次,强化制度赋权与资源支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第三,加强基层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治理创新的有效监督机制,破除文化期待和理念庇护对伪创新行为的包容。同时,完善组织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其二是协同互动,优化基层治理创新的生态环境。首先,通过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方式,化解基层社会中利益主体矛盾,减少治理环境中的创新障碍。其次,通过利益吸引与组织动员,吸纳更多先进力量参与到创新实践。最后,与专业力量联动,通过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为创新提供坚实的实践指导,最终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科学化水平的提升。除此之外,从内部互动和内外互动两个维度塑造基层治理创新的良好组织环境。要规范组织间的经验学习,建立可追溯的创新学习流程机制;要构建科学多元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构建符合创新发展规律的综合评价指标,把创新交给群众评价。其三是激励约束,构建基层干部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利用激励约束平衡手段,重塑基层干部创新的行为心理,以此提升其创新期望,端正其创新动机。

姜教授在主旨发言中详细阐释了“伪创新”的内涵、特质、生成机理和熔断机制,对基层治理理论创新具有重大的建设意义,也对基层治理实践中如何避免伪创新、增加实质性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京师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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