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加强产学研合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建设专家任职条件
学科建设专家是指由学院根据需要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熟悉政府机构,或行业企业生产与管理流程。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承担学术讲座,或教学任务或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3.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市场把握和判断能力,以及解决相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二、学科建设专家的聘任
学院按以下程序与学科建设专家签订书面聘任协议。
1.各系根据需要确定人选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
2.学院学科建设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3.学科建设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由系提出续聘申请后可自动续约。
三、学科建设专家的职责
1.结合行业、专业的发展趋势或企业生产现状,为相应专业系学科建设提出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所在系的教研、科研活动,共同研讨和解决教学、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3.为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举办系列讲座、专题讲座或技术发展报告会。
四、附 则
1、本办法由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