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办法要求,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实行评聘分离。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我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办法。
一、第一条 选聘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2.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3.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来提供研究生的部分培养费和生活经费。
4.近三年作为合同负责人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平均每年0.5万元;
5.上一年度导师年度考核合格。
二、聘任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每年五月上旬制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经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形成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院在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者中聘任下一年度招生的硕士生导师。
(二)每年六月下旬,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下一年度招收硕士生的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表》,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聘任与未聘任结果按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列入学校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简章。
三、优先选聘条件
(一)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出明显贡献,特别是主动动员学生考研并有成效的导师,应优先选聘为我院硕士生导师,优先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符合我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当年指导的硕士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者,应优先选聘为我院硕士生导师。
(三)符合我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的,应优先选聘为我院硕士生导师。
(四)近三年有指导的硕士论文,被评为重庆市或国家优秀硕士论文者,应优先选聘为我院硕士生导师。
(五)有过指导硕士生经历,或担任副导师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聘为我院硕士生导师。
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