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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规定

2022年11月02日 15:54  点击:[]

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为在我校硕士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在公开出版(有CN刊号)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或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应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指导教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理工大学。

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三)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

三、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应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获科研成果奖励及国家专利的,应提交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本规定条件者,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科专业可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所属学科特色和学科情况提出发表论文的具体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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