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招收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学业、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第二章 正常毕业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毕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
(二)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三)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
(四)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通过首次学位论文查重。
第五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中心)同意,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 研究生毕业审批工作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6月。
第七条 毕业研究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离校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提前毕业
第八条 提前完成学业、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补考或者重修。考试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考查课程成绩良好及以上;
(三)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无补考或者重修;
(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
(五)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通过首次学位论文查重;
(六)在校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重庆理工大学署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B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申请时已见刊或提供检索报告);
2、以重庆理工大学署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1项并结题;
4、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应在第四学期期末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中心)同意,报学校批准。其中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还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及图像采集等手续,不单独办理。
第十一条 被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批准的时间毕业。已批准的提前毕业申请一般不予撤回。
第十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手续办理与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
第十三条 提前毕业研究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奖困贷补等资助政策。
第四章 延期毕业
第十四条 除国家规定的可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以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中心)同意,报学校批准。其中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还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
休学的研究生,自动延期毕业,不再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第十六条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应缴纳相关费用,但不享受奖困贷补等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条件及毕业手续办理与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
第五章 结业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思想品德良好;
(二)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三)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
(四)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 已结业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通过首次学位论文查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中心)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6月。
换发的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按照发证日期填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