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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重理工发〔2015〕2号】

2022年11月02日 16:14  点击:[]

第一条 为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同时配合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鼓励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我校当年度学位获得者的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其作者原则上应是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对于超过学习年限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如其论文非常优秀,也可推荐;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超过当年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5%。对于评选比例不足1人的学院,如确有特别优秀的,可按1人推荐。

第五条  评选标准 :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两大类分别进行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学位硕士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提出新的见解,其研究成果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3.论文作者应在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应为其指导教师);或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排名前五名);或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名)。

以上所有成果均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授位一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获得。

4.学位论文查重首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10%;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应为85分及以上;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专业学位硕士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实践领域,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属本领域的重要或热点问题,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并兼顾创新性,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2.学位论文、报告等成果形式符合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文字表达精练,结构完整,格式规范。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研究资料与研究数据全面、可靠,并且整体研究突显专业学位的实践性特征。

3.论文内容能体现作者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拥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论文提出的理论、方法和策略能较好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的、典型的问题,能为本行业领域提供专业支持,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学位论文查重首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10%;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应为85分及以上;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如在读期间有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或科研获奖、或有成果在实践中应用的证明材料可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选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6月组织一次评选。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凡是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均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写出评审推荐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并报校学位办。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篇数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比例,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三)校学位办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校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及形式审核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同时确定参选市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第八条 异议期及异议处理

校学位办对拟获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获奖人。若有异议,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署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异议(包括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校学位办将对提出异议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对已获奖的论文,一经认定存在上述问题,将取消“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给予表彰,并按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00元/篇、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0元/篇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重庆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并按学校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条 各学院于每年6月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纸质加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两份)。

(二)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作者简况表、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除证明材料外均需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并与硕士学位论文一起报送。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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