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宗旨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二、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学习能力、行为养成、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各考评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分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四个层次进行;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得分在6分以下的,该项目为不合格。
三、学生党员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切实增强自身党性 。
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活动进行考勤。对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次数达三次以上,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应达到本专业学分绩点前50%及以上水平,本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倒数30%的,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若学生党员由于难以预料的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对待。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级集体的关系。
学生党员应关心集体,带头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
学生党员在承担各项学生工作中,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该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7、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
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学习工作,遵守学校纪律,对所在寝室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等负有重要责任。党员所在寝室在各项检查中成绩出现“差”的,对自身要求不严格,其寝室班级同学出现多次违纪情况的同学,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强化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调查研究、出谋划策。
10、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重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党员代表组成。
2、学生党员对照管理办法10条具体目标的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工商管理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表”,对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分数。
3、在支部全体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4、在普通同学中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
5、对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评定和群众评议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7、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期其转正时间,对违纪的党员,要对其进行党内处分。
六、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学期的开学初。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管理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