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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2022年11月02日 09:4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重庆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重庆理工大学理工大学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以及若干项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除综合奖学金外,各项评优评奖涉及加分均参考素质拓展加分细则,具体见附件。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下设评优评奖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评优评奖的组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第二章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主要参考《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各班级在学生办公室和班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主要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得分、单项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综合考评成绩=德育考评成绩(10%)+学业成绩得分(90%)+单项加减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在班导师指导下成绩班级德育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行为表现以1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计算平均制)。评分方式即依据不同情况在不同的分值区间内给分。

 

6分以下

6-8分

8-10分

有以下任意情况,均在6分以下给予评定:经常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政治活动,一学期缺席两次以上;

对政治问题有明显的模糊或不正确的认识;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能自觉遵守教学纪律;违反校规院纪,不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如使用大功率电器,所住床位脏乱差,喂养宠物、私拉电线、开设小卖部),并受到有关处分

缺乏文明礼貌,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或损伤他人。有不诚实的行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

集体观念淡薄,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生活铺张浪费不爱惜公物等。

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比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

有一定的文明礼貌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行为得体;

较为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学习态度较为端正,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比较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遵纪守法,遵从学术规范;

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友爱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热爱劳动,生活简朴;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

积极靠近党组织;

敢于大胆批评错误言行和不良倾向;

在思想、学习、实践等各方面能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90%。

学业成绩计算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考查课程、毕业设计、各种实习成绩,分别折算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百分制与两级计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课程或实践实习成绩纳入以上学业成绩的计算中。

德育课和体育课纳入学业成绩的计算中。

第十条:勤工助学类任职不予加分。

第十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先在班级内公示,时长三天,无异议再上报学院。

第三章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参照《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为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素质拓展加分、在申请项突出的表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方面突出的表现)。学办负责组织考评。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依据主要为学年班级考核成绩,参照《班级考核条例》。

文明寝室的评选以寝室成员的学习成绩、任职、荣誉和奖惩情况为依据。

第十四条:有挂科、受处分的情况则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参照《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前四条,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两次获得甲等奖学金,或获得甲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中的任意两项。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评分制。每位申请者的总评分由客观评分与主观评分相加所得,客观评分占50%,主观评分占50%,

客观评定即测算各申请者的素质拓展类加分,主观评定即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定大会,由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分。在主观评分部分,每位申请者的基础分为10分,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与评分,各评为的评分平均值即为该申请者的主观评分。

第十七条: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参照《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八条:社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参照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潼南奋进”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重庆理工大学“潼南奋进”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前三条,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两次获得乙等奖学金(以上)或获得乙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中的任意两项。评定时采用客观评定方法,即测算素质拓展类加分。在申请条件和素质拓展加分相同的情况下,由学办老师民主评定。

“梅华奖学金”的评定参照《重庆理工大学“梅华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方法同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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