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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为科学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2018年03月05日 11:12  点击:[]

为了使分支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依据《重庆市行为科学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1、分支机构是学会的基本组成部分。

2、分支机构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其领导班子,一般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专业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在成立和换届时,应报协会审批、备案。

3、分支机构要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按照“章程”规定的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备条件和程序,有计划地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协会队伍。

4、分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5、分支机构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开展在“章程”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努力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

6、分支机构每年应根据协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每年中期(6月底)做一次工作小结,年末(11月底)做一次工作总结。

7、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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