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重庆市行为科学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秘书长是文件、档案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文件、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秘书处行文使用“渝行协字”文号”。“渝行协字”以学会名义发出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六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七条每年学会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九条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条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